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(記者孫瑩)自2月21日召開2014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以來,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截至目前已舉辦6場,成為高檢院對外發佈檢察新聞的常態。
  4月以來,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頻率明顯提高,發佈內容更加豐富。圍繞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”、“一季度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情況”、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”、“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”等,高檢院組織召開了四場新聞發佈會,並公佈相關典型案例和創新工作事例,受到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廣泛關註。新聞發佈會的常態化,在檢察機關和新聞媒體之間架起聯繫、溝通和合作的橋梁,進一步豐富了檢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。常態化的新聞發佈不僅讓人民群眾更加瞭解、理解和支持檢察工作,也促進檢察幹警更好地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,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司法公信力。
  為進一步加強新聞發佈會工作,推動新聞發佈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,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日前召開會議,討論通過了《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實施辦法》。
  《實施辦法》明確,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新聞發言人。新聞發言人主持召開高檢院新聞發佈會,代表高檢院對外發佈檢察機關重大新聞事項,接受媒體採訪或發佈新聞。
  高檢院新聞發佈會內容主要包括:檢察機關的重大方針、政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;頒佈的重要司法解釋和其他重要規範性文件;重要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實施情況;檢察機關查辦的重大案件有關情況;重要階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經驗;重要改革舉措和創新工作機制;與檢察機關有關的重大突發敏感案事件;其他有必要向社會和公眾發佈的事項。
  新聞發佈會形式主要包括例行發佈會、專題發佈會。例行新聞發佈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,主要向社會通報檢察機關查辦預防職務犯罪和批捕起訴、訴訟監督等工作情況,對外發佈檢察機關的重大工作部署、專項行動、重要會議、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等。專題發佈會根據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開,對社會關註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進行回應。新聞發佈會根據發佈內容,邀請機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,發佈新聞稿,回答媒體記者提問。必要時,邀請有關院領導出席發佈會。除召開新聞發佈會外,也可採取發佈新聞通稿,以新聞發言人名義發佈聲明,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、官方微博、微信、新聞客戶端發佈新聞等形式,主動、及時、準確發佈權威信息,回應社會關切。  (原標題: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新聞發佈會實施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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