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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,教育部發佈《關於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“四風”突出問題的有關規定》,要求公務接待用餐一律在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安排,不提供香煙、高檔酒水,不贈送禮金、禮品、紀念品、土特產,不安排參觀周邊景點,不得出入私人會所。(5月30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教育部規範高校公務接待,用了“一律”、“不”、“不得”等詞彙,可以看出教育部整治“三公”的決心。回想以前教育部的用詞,“原則上”、“一般”、“通常”等流行,給人一種做事情不徹底、讓人很不舒服的感覺。從“原則上”到“一律”是一種進步,更是一種必然。
  舉個例子吧。《京華時報》2013年1月6日報道:1月5日,教育部出台的《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繫群眾的實施辦法》指出,部領導去基層調研,原則上不出席校慶活動。就是“原則上”這個尾巴,讓教育部公信力大打折扣。
  中央出台“八項規定”,一清二楚、一目瞭然;執行“八項規定”,不搞試行,要立即執行;教育部貫徹“八項規定”,應該一就是一、二就是二,怎麼能套上“原則上”這條“鬆緊帶”呢?有“原則上”,就一定有“原則下”;有“一般”,就一定有“特殊”。留下“原則上”這條尾巴,不僅讓教育部官員有了堂而皇之的“自由裁量權”,而且給廣大公眾留下無限遐想的空間。
  再說,“原則上”是很難把握的。教育部官員按照“原則上”辦事,有時並非個人意願,而是不得已而為之。割掉這條尾巴,教育部官員操作起來更容易,更有利於他們堅持原則、遵規守紀。
  此外,下級更搞不清楚“原則上”的深層含義。教育部來了“欽差大臣”,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豈敢有半點不恭和怠慢?如果火候沒有把握好,下級可能會因小失大,因而通常都會按照“原則下”和“特殊”來招待上級官員。
  黨紀國法有明文規定的,有的官員尚且敢頂風作案;如果《規定》和《辦法》本身有空子可鑽,這些官員必定如魚得水、游刃有餘。按照“原則上”辦事,教訓太多太深刻;實行“一律”,看似“一刀切”有些武斷,但實際上利莫大焉、善莫大焉。解決“四風”突出問題,就是應該“一刀切”,而不應該“原則上”。
  文/毛開雲  (原標題:從“原則上”到“一律”是一種進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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